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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启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2016-06-14 18:08
2015年7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从行业分类划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费率报备制度四个方面明确了费率调整有关规定。此次调整落实了中央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近期,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社保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园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苏园劳保【2016】12号)文件,将行业风险分为八个档次,对应的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规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0%、1.0%、1.0%、1.0%。另外,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园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化、工伤保险费收支等情况适时调整。本次调整在科学测算、整体降低费率的基础上,使得行业风险档次更能反映其真实风险状况(详见附表)。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园区企业进行初步的行业划分,开展调整园区参保单位的工伤缴费费率工作。参保单位将根据其园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主营业务情况,确定行业分类;对有多项主营业务的跨行业用人单位,根据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其中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风险类别统一参照行业类别四执行。中心已于近期以挂号信的方式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告知书》或《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告知书》寄送给相应的参保单位,将初步分类情况告知单位,并由单位进行确认。
        自2016年7月1日起,园区将正式调整缴费系统,按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收缴。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水平下降明显,从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后,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为1-3年)还将根据参保单位工伤发生情况对相应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档次浮动,从而使工伤保险费率更加科学、合理,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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